上海加強非正常投標行為監管
發布時間:2014-12-29
日前,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發出通知,要求加強對該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非正常投標行為的監管,維護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市場秩序,有效遏制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的買標賣標等違法違規行為。
據悉,在上海市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過程中,投標人存在以下兩種情形的,將被認定為非正常投標行為。一是3個月內累計發生3次,投標報名或獲取招標文件后,未提交投標文件或提交投標文件明顯無效的行為。二是1年內累計發生6次,投標報名或獲取招標文件后,未提交投標文件或提交投標文件明顯無效的行為。
通知規定,投標人發生非正常投標行為的,將在一定期限內被禁止參加投標活動,同時,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會同區(縣)招投標管理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對其行為進行調查。經調查,未發現圍標串標行為的,由上海市建筑建材業市場管理總站會同有關區(縣)招投標管理單位或委托管理單位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警示談話,并由該企業書面承諾1年內不再發生非正常投標行為。發現圍標串標的,由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理。涉及國有或集體單位的投標人,各級招投標監管部門將把調查結果和行政處理結果抄送該單位的同級及上級紀檢監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