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工程”怎能對得起“救災”二字
發布時間:2011-01-26
據《新京報》報道,在日前甘肅省政府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甘肅省紀委秘書長、新聞發言人張懷仁通報說,甘肅省隴南市文縣尚德鎮任家壩村重建房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極少數干部不負責任、嚴重失職。據悉,2008年10月30日,未經招標,尚德鎮政府與桑繁榮個人簽訂了建筑施工合同。桑繁榮系個體建筑承包商,沒有施工資質。這一工程在沒有規范的設計施工圖紙的情況下進行施工。
難以想象,在“災后重建三年任務兩年基本完成”早就深入人心的今天,曾為汶川地震重災區的甘肅文縣還有不少受災群眾在震后第3個春節來臨之際依然“安居”在帳篷中。被媒體曝光的“舊聞”讓人心酸,而更讓人心痛的是,建好的重建房竟已成為危房,這樣的“三無工程”(無公開招標、施工單位無資質、施工無圖紙)怎能對得起“救災”二字?
不忍設想,面對依然住在潮濕帳篷中的受災群眾,那曾經在電視機前奪眶而出的滾燙的淚水是否遇冷,那曾經為救人、搶修道路而被磨破的沾滿泥土和鮮血的手是否會顫抖?司馬遷在《史記》中說:“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碑斘覀冊庥隽淤|工程時,常用這句話為其作注。然而,抗震救災工程是“不差錢”的,因為在中央財政大力支持的背后,有全國人民的踴躍捐助。
審計署剛剛發布的2011年第1號審計公告顯示,針對中央重建基金結存問題,相關地方政府已采取收回違規使用資金等措施,就重建資金被違規用于規劃外項目、日常經費支出等進行整改??梢?,資金不在于“少”,而在于“結存”?!皹O少數干部不負責任、嚴重失職”,凸顯的不僅是冷漠,還有對法律法規、對中華兒女深情寄托的無情踐踏!應當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2000年1月1日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明確規定,涉及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項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建設的項目必須進行招標。文縣重建房項目竟公然“逃標”,國法難容。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22條規定,建筑工程實行直接發包的,發包單位應當將建筑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根據《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和勞務分包3個序列,只有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才可以對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對主體工程實行施工承包。那位背景不詳的桑繁榮竟能得此“簽約殊榮”,真不知“李剛”是他何人?我國法律明確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承攬工程,更別提毫無資質的個人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8條規定,在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前,應當擁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另外,《建筑工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暫行辦法》第12條明確規定,凡應當審查而未經審查或者審查不合格的施工圖項目,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不得發放施工許可證,施工圖也不得交付施工。
不可否認的是,危房的出現源于“三無工程”的橫行,而“三無工程”的出現源于對現有法律的踐踏。據最新消息,甘肅省政府已派出工作組趕赴文縣,指導安排災區群眾的冬季生活。與此同時,部分官員已被停職或受到警告處分。問題責任人受到黨紀政紀處理,大快人心,但在受傷的法律面前,在再度受到傷害的災區群眾面前,法律的公正裁決不可缺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