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城鄉建設主線敲定
發布時間:2010-11-26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加強城市公用設施建設,完善城市布局;實施重點節能工程,做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節能工作;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加大重點區域地質災害治理力度……《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的建議》正式發布——
“十二五”時期,我國仍處于重要的戰略機遇期,既面臨難得的歷史機遇,又面臨諸多風險和挑戰?!督ㄗh》指出,要增強機遇意識和憂患意識,科學把握發展規律,主動適應環境變化,有效化解各種矛盾,更加奮發有為地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
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
《建議》明確,未來5年,要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加快棚戶區改造,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增加中低收入居民住房供給。要加強市場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抑制投機需求,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要加強綜合運輸體系建設,推進國家運輸通道建設,基本建成國家快速鐵路網和高速公路網。要發展高速鐵路,加強省際通道建設。要積極發展水運交通,完善港口和機場布局。
要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完善功能、以大帶小的原則,遵循城市發展的客觀規律,以大城市為依托,以中小城市為重點,逐步形成輻射作用大的城市群。
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建議》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加快財稅體制改革,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要積極建立有利于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財稅體制。在合理界定事權的基礎上,按照財力與事權相匹配的原則,進一步理順各級政府之間的財政分配關系。要擴大增值稅征收范圍,合理調整消費稅范圍,完善有利于產業結構升級和服務業發展的稅收政策。要繼續推進費改稅,開征環境保護稅,研究推進房地產稅改革。
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
“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要堅持把西部大開發戰略放在區域發展總體戰略的優先位置,給予西部特殊的政策支持。要加強西部地區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生態環境保護,大力發展科技教育,支持特色優勢產業發展。要全面振興東北等老工業基地,發揮其產業基礎優勢和科技基礎優勢,完善現代產業體系,促進資源枯竭地區轉型發展。要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發揮中部地區承東啟西的區位優勢,改善中部地區的投資環境,發展現代產業和優勢產業,突出中部地區交通運輸樞紐的重要地位。要積極支持東部地區率先發展,發揮東部地區對全國經濟發展的支撐作用。要加強跨區域合作,引導產業有序轉移。要更好地發揮各經濟特區、上海浦東新區、天津濱海新區在改革開放中的示范作用。
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
《意見》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加強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推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的要求,制定好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加快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農村基礎設施建設要以水利設施建設為重點,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建設和管護機制,推進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工作,加快大中型灌區配套設施改造,完善農村小型、微型水利設施,全面加強農田水利建設。要實施農村清潔工程,繼續改造農村危房,開展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引導資金投向中西部地區
《意見》明確,“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優化投資結構?!笆濉鼻捌?,要確保國家擴大內需的重點在建項目和續建項目順利完成。要發揮產業政策的推動作用,引導投資進一步向民生和社會事業、農業農村、科技創新、生態環保、資源節約等領域傾斜。堅持區別對待、分類指導的原則,引導資金投向中西部地區。嚴格投資項目用地、節能、環保、安全管理,有效抑制盲目擴張和重復建設。促進投資與消費良性互動,把增加投資與增加就業、改善民生有機結合起來,加強管理地方政府融資平臺。要鼓勵民間投資,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支持民間資本進入基礎產業、基礎設施、市政公用事業、社會事業、金融服務等領域。
加快開展建筑節能工作
“十二五”時期,我國將繼續積極應對全球氣候變化,把大幅降低能源消耗量和二氧化碳排放量作為約束性指標,有效控制溫室氣體排放量。要合理控制能源消耗總量,抑制高耗能產業過快增長,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要加強節能目標責任考核,完善節能法規和標準,健全節能市場化機制,實施重點節能工程,推廣使用先進的節能技術和節能產品,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做好工業、建筑、交通運輸等重點領域的節能工作。要建立并完善溫室氣體排放和節能減排統計監測制度,加強氣候變化科學研究,加快低碳技術研發和應用。
加強防災減災體系建設
要加強生態保護和防災減災體系建設,實施重大生態修復工程,鞏固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等成果,加快荒漠化、石漠化治理,保護好草原和濕地。要加快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強重點生態功能區保護和管理,增強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的能力,加強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快構建地質災害易發區調查評價體系、監測預警體系、防治體系和應急體系。要加強救援隊伍建設,提高物資保障水平。
《建議》指出,“十二五”時期,我國要加快實施“走出去”戰略,按照市場導向和企業自主決策的原則,引導各類所有制企業有序到境外投資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