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業民工醫保可“全國漫游” 蘇浙皖三省本月起率先實現關系互轉
發布時間:2010-03-0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近日出臺《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規定從今年7月1日起,國內流動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可跨省轉移接續。據了解,江蘇、浙江、安徽3省將率先從本月起實現醫保關系互轉,這意味著在長三角地區“跳槽”的人員,醫保關系可以“帶著走”,在新就業地享受醫保待遇。建筑業是農民工相對集中的行業,且流動性較強,因此,醫保“漫游”將為在外打工的建筑業農民工提供切實的保障。
《流動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接接續暫行辦法》規定,流動人員跨省就業時可以轉移自己的醫保關系,個人賬戶可以跟隨轉移劃轉。除醫保關系可跨省轉移之外,隨參保人身份的變化,職工醫保、居民醫保、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三種不同類型的醫療保險關系,也可互相轉移。進城打工的農民工,可在就業地參加當地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回農村后可帶回,轉為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而且不會中斷。為保證轉移接續信息順暢簡便,人社部將會同衛生部設計統一的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參保憑證,身份證號碼是參保人員的唯一識別碼,參保人轉移醫保關系時,只需向社保機構出示,參保信息即可得到及時更新。
根據《暫行辦法》,江蘇、浙江、安徽3省積極探索長三角醫保關系轉接的辦法,《關于長三角地區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的意見》經長三角地區社會保障合作與發展聯席會議第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三省已印發該《意見》,從本月起實施。在轉出地已經參加職工醫保,后因跨地區就業,醫保關系需隨同轉移,未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機關、事業單位和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企業職工,均可將自己的醫保關系“隨身帶”。
據悉,在長三角不同統籌地區參保的年限和實際繳費年限,各地予以承認,合并計算。在3個月內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視同連續參保,不設立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等待期;超過3個月未接續醫療保險關系的,按轉入地有關等待期的規定執行。醫保關系轉移接續之后,從下個月開始,就能按照新就業地的相關規定享受醫保待遇。
《意見》規定,在轉移接續時,個人賬戶資金(包括個人繳費部分和單位繳費劃入部分),可通過醫保經辦機構轉移,醫保統籌基金轉移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目前,具體的操作細則還待進一步制定、完善。
業內人士認為,目前中國醫療保險已基本覆蓋到12億人,但很多流動人口工作地改變后醫保不能轉移接續。新政策出臺后,相關地方和部門還將繼續出臺細化措施。這項政策也將推動中國醫療體制改革,幫助老百姓解決異地醫療保障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