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 促進新疆和諧發展
發布時間:2010-01-14
據統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現有城市住房保障家庭30余萬戶,占城市家庭總數的15%。其中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有城市住房保障家庭16萬余戶,約占當地城市家庭總數的1/3,城市住房保障任務十分繁重。
為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今后3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要新建廉租住房24.4萬套,投入資金150多億元。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年財政收入不足500億元,財政自給率不足41%,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資金壓力非常大。
為解決新疆各族群眾的住房問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始終將廉租住房建設作為重要的民生工程。2009年1月~11月,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建設廉租住房8.66萬套,完成投資36億元,竣工3.45萬套。其中2009年新開工建設廉租房6.1萬套、310平方米,完成投資25億元,竣工1.43萬套。
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設,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
一、抓住政策機遇,周密部署廉租房建設工作。2008年,中央出臺擴內需、保增長的10項措施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立即召開會議,提出要堅持保民生、保穩定、保增長,進一步加大廉租住房建設力度,爭取用3年時間基本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難問題。2009年,全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工作會議召開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迅速成立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協調小組,完善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工作機制,加快了工作進程。
二、增加資金投入,為廉租住房建設創造條件。增加廉租住房建設投入是加快廉租住房建設進度的關鍵。為緩解各地的資金壓力,2009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政府從中央發行的55億元地方債券中拿出了15億元用于廉租住房建設。其中向喀什地區、和田地區和克孜勒蘇柯爾克孜自治州提供了8.34億元,占總額的55.6%,本息全部由自治區政府償還;向財政狀況稍好的其他地區提供了4.63億元,本息大部分由自治區政府償還;向財政狀況較好的烏魯木齊、克拉瑪依市提供了2.01億元,本息全部由當地政府償還。
三、加強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安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高度重視廉租住房建設,嚴格執行國家基本建設程序,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和監理制,所有項目均通過招投標選擇具備資質條件的建設單位。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廉租住房建設項目作為工程質量安全監管的重點,嚴格進行監督檢查,嚴格控制廉租住房套型和建筑面積,發現問題及時整改,確保廉租住房建設安全。
四、堅持穩定、發展兩不誤,狠抓廉租住房建設進度。為確保工程建設有序進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將廉租住房建設情況納入政府工作考核范圍,自治區主席與各州、市政府的主要領導簽了目標責任書,確保建設責任落實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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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魯木齊、喀什、伊犁等地結合干部下社區工作協助施工企業解決因交通管制、爆破材料管制出現的建材運輸、采購困難問題,動員有關部門適當提前撥付工程進度款,督促施工企業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穩定農民工情緒。由于及時采取了有效措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廉租住房建設情況總體良好。受“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