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等:農民工工資支付推行“總包代發制度”
發布時間:2021-07-19
日前,住建部、人社部、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交通運輸部、水利部、人民銀行、國家鐵路局、中國民航局、中國銀保監會等10部門印發《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管理暫行辦法》,規定,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工程建設項目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
《暫行辦法》明確: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是指施工總承包單位在工程建設項目所在地銀行業金融機構開立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專用存款賬戶。人工費用,是指建設單位向總包單位專用賬戶撥付的專項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的工程款。
《暫行辦法》適用于房屋建筑、市政、交通運輸、水利及基礎設施建設的建筑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工程裝飾裝修、城市園林綠化等各種新建、擴建、改建工程建設項目。
《暫行辦法》分總則,專用賬戶的開立,撤銷、人工費用的撥付,農民工工資的支付,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建設,監督管理,附則等七章,共三十五條。
《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與總包單位訂立書面工程施工合同時,應當約定以下事項:工程款計量周期和工程款進度結算辦法;建設單位撥付人工費用的周期和撥付日期;人工費用的數額或者占工程款的比例等(應當滿足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支付的要求)。
《暫行辦法》規定,總包單位應當在工程施工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開立專用賬戶,并與建設單位、開戶銀行簽訂資金管理三方協議。專用賬戶名稱為總包單位名稱加工程建設項目名稱后加“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
開戶銀行不得將專用賬戶資金轉入除本項目農民工本人銀行賬戶以外的賬戶,不得為專用賬戶提供現金支取和其他轉賬結算服務。
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專用賬戶資金不得因支付為本項目提供勞動的農民工工資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凍結或者劃撥。
工程建設項目存在以下情況,總包單位不得向開戶銀行申請撤銷專用賬戶:尚有拖欠農民工工資案件正在處理的;農民工因工資支付問題正在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其他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形。
《暫行辦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按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的數額或者比例等,按時將人工費用撥付到總包單位專用賬戶。人工費用撥付周期不得超過1個月。
《暫行辦法》明確,工程建設領域總包單位對農民工工資支付負總責,推行分包單位農民工工資委托總包單位代發制度。工程建設項目施行總包代發制度的,總包單位與分包單位簽訂委托工資支付協議。
農民工工資卡實行一人一卡、本人持卡,用人單位或者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押或者變相扣押。開戶銀行應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防范本機構農民工工資卡被用于出租、出售、洗錢、賭博、詐騙和其他非法活動。
《暫行辦法》要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相關部門統籌做好全國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的規劃和建設指導工作。省級應當建立全省集中的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支持轄區內省、市、縣各級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發展改革、財政、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水利等部門應當加強工程建設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施工許可、勞動用工、工資支付等信息的及時共享,依托農民工工資支付監控預警平臺開展多部門協同監管。
《暫行辦法》強調,各地應當依據本辦法完善工程建設領域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制度體系,堅持市場主體負責、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協同監督,按照源頭治理、預防為主、防治結合、標本兼治的要求,依法根治工程建設領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