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發文分類穩妥推動PPP項目資產證券化
發布時間:2017-06-15
近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中國證監會聯合發布通知,要求分類穩妥地推動PPP(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資產證券化,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等。
通知提出,探索項目公司股東開展資產證券化盤活存量資產,除PPP合同對項目公司股東的股權轉讓質押等權利有限制性約定外,在項目建成運營兩年后,項目公司的股東可以以能夠帶來現金流的股權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同時積極探索項目公司在項目建設期依托PPP合同約定的未來收益權,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進一步拓寬項目融資渠道。
鼓勵項目公司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化融資安排。在項目運營階段,為項目公司提供融資支持的各類債權人,以及為項目公司提供建設支持的承包商等企業作為發起人(原始權益人),可以合同債權、收益權等作為基礎資產,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
完善PPP項目資產證券化工作程序。優先支持市場化程度較高、公共服務需求穩定、現金流可預測性較強的行業開展資產證券化;優先支持政府償付能力較好、信用水平較高,并嚴格履行PPP項目財政管理要求的地區開展資產證券化;重點支持符合雄安新區和京津冀協同發展、“一帶一路”建設等的PPP項目開展資產證券化。
此外,通知還要求加強PPP項目資產證券化監督管理,合理分擔資產證券化的成本收益,切實做好風險隔離安排,切實防范剛性兌付風險,充分披露資產證券化相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