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7月實施
發布時間:2015-07-13
由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修訂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標評標辦法》(以下簡稱“評標辦法”)6月份發布,并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據介紹,為依法規范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投標活動,維護招投標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上海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近日修訂出臺。
該評標辦法自2013年底啟動修訂工作,專門組建了由市區兩級管理部門骨干、施工企業代表、招標代理代表、業主代表等各方組成的研究小組,先后走訪了城投、申通、電力、申康、建工、城建、外省市在滬部分中小企業等單位,全方位多角度聽取了社會各方及有關管理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并吸取了江蘇、深圳、天津等地的先進經驗,最終成稿。該評標辦法針對上海市建設工程原有施工招投標評標辦法針對性不強、評標過程人為因素過多、投標價格惡性競爭等制度缺陷,研究出臺針對不同工程規模和特點的評標辦法,分別是:適用于小型政府投資工程的簡單比價法,適用于中型工程的經評審的合理低價法,適用于大型施工技術復雜工程的綜合評估法。
新的評標辦法主要在四個方面進行改革和創新,一是科學設定“最低合理價”,在商務標評審環節,通過計算機客觀分析所有投標單位的分部分項綜合單價數據,在剔除異常報價的基礎上,匯總計算得出平均報價,并基于此報價隨機下浮一定比例,得出“最低合理價”,從而大大增加圍標串標難度,有效遏制惡意低價投標。二是簡化技術標評分規則,綜合評估法中技術標評審采用等級制,取代原有的打分制,等級分優、良、合格和不合格,每個等級分差縮小至2~3分,不合格的直接淘汰,從而壓縮評標專家的自由裁量空間。此外,在辦法中明確,回標分析完全通過計算機來評審,進一步縮小招標代理的自由裁量權,使分析結果更加客觀公正。三是健全業主內控機制,在辦法中明確,涉及資格預審的項目,可由業主或其上級主管部門的領導班子集體決策投標人入圍名單,進一步還權于業主,使業主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同時,加重業主的責任風險。四是引入信用評價體系,辦法中明確政府投資建設工程的招標人應當在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同時鼓勵其他非政府投資的招標人在施工招標投標活動中使用信用信息。
上海市城鄉建設和管理委員會表示,新評標辦法正式施行后,將密切關注實施后市場各方的反響,建立定期評估機制,不斷完善評標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