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志強:一位不露相的資本運作高手
發布時間:2010-09-06
華遠地產(600743.SH)董事長任志強在大家眼中無疑是為成功的企業家,同時在公眾眼中還是一位頗有見地的“地產思想家”。
任志強博客中一篇篇關于地產的博文常常能引人深思,甚至于引發一場輿論大戰,也由此又被公眾稱為“任大炮”。加之其頻頻嚴肅地曝光于媒體,以至于大家普遍認為任志強有一說一、敢說敢當,從而很少注意到其資本運作方面的才華。
不過,從華遠地產成功借殼ST幸福這一案例中可以看出,尤其是體現在華遠地產的二股東北京華遠浩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遠浩利”)身上就可以看出任志強在資本運作上的“長袖善舞”。
回到2007年2月13日,當時幸福實業已召開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重大資產重組的議案。2007年3月9日,幸福實業股東大會通過了重組的系列議案。如果華遠地產借殼成功,二股東華遠浩利的相關股東將大賺特賺。
然而,當時華遠浩利面臨一個問題:其股東人數已經超過200人了(2003年11月后,華遠浩利股東人數為220名自然人)。
但我國《公司法》明確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為發起人,其中須有半數以上的發起人在中國境內有住所。《證券法》第十條規定:公開發行證券,必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并依法報經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或者國務院授權的部門核準;未經依法核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發行證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一)向不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的;(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的。
于是,2007年11月,華遠浩利的股東層面就展開了一系列的整合。
根據《湖北幸福實業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資產出售暨以新增股份換股吸收合并北京市華遠地產股份有限公司報告書》的披露,在2007年11月15日華遠浩利部分股東將持有的對華遠浩利出資轉讓給7名職工。之后,華遠浩利為出資人為249人的股份合作制企業。
在上述變更登記完成后,華遠浩利的股東包括179名自然人、浩安利和浩華利。
讓人奇怪的是,在浩安利和浩華利獲得華遠浩利的股權還沒有完成登記的情況下,僅是協議轉讓的情況下,在2007年11月15日華遠浩利股東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上,浩華利和浩安利不僅參加了,還就華遠浩利采用發起設立方式將其整體變更為北京華遠浩利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同意。
雖然相關律師認為,華遠地產的股東、原股份合作制企業華遠浩利采用發起設立方式變更登記為股份有限公司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但在一般情況下,股權變更如果沒有完成工商登記的情況下,相關公司是不予認可的,因為從法律角度講對方是沒有相應的股東權利的。
對比時間點可以看出,華遠浩利在2007年11月份急忙通過股東“整合”,將股東人數從249人變更為181個(179名自然人、浩安利和浩華利)降低到200人以下無疑是為了規避相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