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不得建商品房
發布時間:2009-11-27
國土資源部相關負責人說,目前,國土資源部正在一些地方進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但試點僅限于城鎮建設用地范圍之外的非公益用地,且主要用于發展鄉鎮企業,不得建設商品房。某些媒體報道的“國土資源部醞釀出臺農村土地進入市場新政”、“小產權房將放開”等,均不屬實。
這位負責人強調,不能將集體建設用地流轉試點解讀為農村集體土地進入市場。農村集體土地除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外,還包括農村集體所有的農業用地和未利用地。“農村集體用地”和“農村集體建設用地”雖然只有兩字之差,但含義相去甚遠。
最近,國土資源部反復強調,各地必須認真落實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加強農村集體建設用地管理的相關政策,堅決實行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土地用途管制是土地管理制度的核心。城鎮居民不得到農村購買宅基地、住宅或小產權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租用、占用農村集體土地開發房地產。
這位負責人表示,媒體對房地產市場和國土資源部相關政策的關注,從一個側面反映出公眾對土地調控政策的期待。但有一點必須說明,地價與房價的關系正如原料價格與商品價格的關系,兩者不可以簡單、直接掛鉤。
土地問題復雜而敏感,關系到國家宏觀調控,與百姓的切身利益緊密相關。這位負責人表示,媒體在進行報道時應高度審慎,以免造成輿論導向的偏差。
據了解,國土資源部對部分重點城市的調研已經結束,有關方面正在加緊研究,積極出臺相關政策。關于加強房地產用地批后監管、嚴厲打擊閑置土地的細化政策也在醞釀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