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受命全面排查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
發布時間:2009-11-14
通知明確,此次排查的重點是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尤其是2008年之后開工建設的政府投資項目。地方各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本地區的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排查工作,其中縣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排查總投資額在500萬元以上、3000萬元以下的項目,地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排查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的項目,省級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重點排查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項目,中央有關部門負責對總投資額在5000萬元以上、本部門(含直屬單位)組織建設的項目和中央企業投資建設的項目進行排查。對于總投資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其他項目(非政府投資和未使用國有資金的項目),專項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也要全面排查其備案、用地、規劃、質量、安全生產等情況。
通知明確,此次排查的重點包括:工程建設項目決策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規審批、擅自改變投資計劃、未批先建、決策失誤造成重大損失等問題;土地使用是否合法,經營性用地和工業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出讓制度是否落到實處,是否存在非法批地、低價出讓土地等問題;規劃是否合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存在違規變更規劃和改變土地用途的問題;招投標活動是否規范,是否存在規避招標、虛假招標、圍標串標、評標不公、監管不力等問題;工程建設管理是否規范,工程質量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轉包、違法分包、擅自變更項目建設規模、不落實安全生產領導責任制、施工監理不到位、工程質量不合格等問題;資金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存在物資采購監管不力、違規使用資金、工程嚴重超概算等問題;工程建設項目信息是否公開,招投標違法行為公告制度是否建立并落實;是否及時受理有關投訴和舉報,是否及時嚴肅查處工程建設領域違紀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