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出臺
發布時間:2009-10-25
日前,公安部與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聯合印發了《民用建筑外保溫系統及外墻裝飾防火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為從源頭上防止建筑火災的發生制定了可行的依據。
今年2·9央視新址發生的火災,給國內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消防安全提出了新的課題。公安部消防局為此專門組織開展了對建筑外保溫系統消防安全問題的調查研究。根據調研結果表明,在國家大力推行建筑節能的發展過程中,市場上推廣應用的諸多保溫技術體系產品標準和設計規范明顯滯后,相應的施工管理措施不能同步跟進,可燃易燃保溫材料大量使用,造成建筑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頻發。
《規定》是集建筑外保溫系統技術要求和管理要求于一體的規范性文件,不僅對外保溫材料的燃燒性能和外保溫系統的防火構造等技術措施提出了明確要求,同時還對建筑外保溫系統的施工及使用過程的管理措施也作出了規定。該《規定》遵循建筑節能與建筑防火統籌兼顧的原則,對不同火災危險性的建筑采取不同的保溫材料和不同火災防范措施。該《規定》的實施,將為新建、在建和投入使用建筑外保溫系統的設計、施工和管理提供指導意見,對提高建筑消防安全水平,有效遏制建筑外保溫系統火災事故發生具有深遠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