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拿不可抗力說事兒
發布時間:2009-08-10
據后續報道,石家莊市委、市政府組織專家對坍塌事故進行了技術鑒定。初步鑒定結果為:倒塌房屋附近沒有高大建筑物保護,房屋圈梁和水泥預制板內有大量鋼筋,房屋內比較潮濕,且該房屋尚未安裝防雷設施,極易吸引雷電。另外,氣象資料顯示,事發時當地有閃電記錄。初步判定,球形閃電擊中廠房是這起事故的主要原因之一。
一場造成17人死亡的特大事故被歸咎于一場未能預知、無法干預的雷雨。但是,在不可抗力的背后,究竟有沒有“可抗”的因素?
國務院頒布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28條明確指出,“施工單位應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一些地方性施工管理條例和正規企業的建筑施工管理規范明確指出,在建工程要采取妥善的避雷措施。而在雷雨頻繁的季節里,施工方明知騰飛瑪鋼鑄造有限公司廠房建設工程使用了大量金屬材料,卻未采取任何避雷措施,“促成”了一起原本可以避免的安全事故。
更不可思議的是,與以往的建筑安全事故不同,在騰飛瑪鋼鑄造有限公司在建廠房坍塌事故中死亡的,除施工人員之外,還有工廠的工人和附近的居民。普通人都具備這樣的常識:正規的建筑工地通常都有圍擋,且掛著“非施工人員禁止入內”的警示牌。原建設部頒布的《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指出,“建設單位或施工單位應做好施工現場安全保衛工作……非施工人員不得擅自進入施工現場”。1992年,原建設部下發了《關于在施工企業中進一步加強施工現場管理的通知》,要求“自本通知發布之日起,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發生事故的工地沒有在現場張貼安全告示,沒有設置工地圍擋,沒有進行封閉式管理,更沒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正在施工的廠房大門洞開,讓鮮活的生命踏上了不歸路。
今年,我國很多地區都遭遇了強對流天氣,暴雨、雷電、冰雹等極端天氣現象時有出現,難道僅憑一句“不可抗力”就可以掩蓋所有安全事故背后的管理漏洞?對不可抗力的責任豁免體現了管理上的進步和制度上的人性化,但個別管理者以此為擋箭牌,煞費苦心地拿“不可抗力”來為管理缺位開脫。奉勸這些人,還是在“可抗”的環節上多花心思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