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有“前科”建筑企業設農民工工資保證金
發布時間:2009-04-15
青島給有拖欠農民工工資“前科”的企業戴上“金箍”。
據青島市建委建管局有關人士介紹,這一制度主要是針對有拖欠“前科”的企業制定的。自3月1日起,在青島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因拖欠農民工工資導致農民工上訪的工程項目所涉及的工程總、分包建筑業企業或經查實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建筑業企業,應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預存數額最低不少于20萬元。
建管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屬農民工工資支付專戶管理,主要用于解決因拖欠農民工工資而引發的突發性事件,一經存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否則,須承擔由此所造成的社會及法律責任。已預存“農民工工資保證金”的建筑業企業,自預存之日起三年內未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的,可自行決定是否仍保留“農民工工資保證金”賬戶。